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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商家违规放鞭炮还发抖音?!公安机关:顶格处罚!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迷信“开门炮”,又有人吃罚单了!2月22日,芙蓉区一烤肉店新年开门营业,店老板兴致勃勃地在店门前放了一挂鞭炮,随后,她还将放鞭炮的视频发到了抖音上。

  

“我们烤肉店在今天正月十一,
也就是2月22日开门了……”
一名女店主说完这句话后点燃一挂鞭炮,
然后就是一阵噼噼啪啪的鞭炮声。

  

看到这个抖音视频时,
视频下方共有300多条留言,
不少留言都在提醒店主:
正月初六至元宵节期间,
长沙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还有些网友留言说“已经报案”。

  

这段视频立即引起了警方注意!
芙蓉公安分局火星派出所火速出动,
对这名违规放鞭炮的女店主
依法进行了处罚。

  

   “我们将店主带到了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火星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这名违规放鞭炮的门店人员处以500元罚款。据悉,2月18日至20日,长沙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1起,罚款24300元。

  燃放烟花鞭炮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并产生噪音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并且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象征“发发发”的鞭炮将演变成“罚罚罚”。

  根据长沙相关禁限放规定,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广大市民要敢于做禁燃限放烟花鞭炮的监督员!善意规劝他人,引领绿色新风尚,敢于向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同时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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