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媒体视点 > 正文

长沙市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长沙市内的十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奖金和精神奖励。

  一、举报哪十类行为可获得奖励?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以下方面: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4.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水污染物;

  5.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6.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7.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8.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9.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10.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二、如何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种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12369网络举报平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微信“长沙环保”等平台举报,或者来信来访进行举报,需要注明或当场说明当次举报为适用本办法的有奖举报。

  三、举报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奖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举报线索须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直接查证属实,认定的违法事实需包含举报事项。

  有奖举报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同一个问题线索由一个单位奖励后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举报线索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单位再次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查处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同时,《办法》还规定了3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提升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