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面部署2021年度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考核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2021年度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及自考认定工作,过期未报视为放弃计划月份考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既定考核计划的市,可书面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第二次考核,考核时间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筹安排。
《通知》规定,2021年度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方式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实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被考核市的申报情况,确定以某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建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负责全面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原则性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专家库人员担任。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派观察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评价。理论考试在驻市生态监测中心集中开展,理论考试结束后先进行驻市生态监测中心样品和技能考核,随后赴各县级站开展样品和技能考核。
《通知》强调,考核准备工作实行被考核单位领导承诺制。承诺人对承诺事项负责。考核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客观、公正地完成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命制理论试题、确定考核项目与考核方式、实施现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等相关工作,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交考核结果。现场考核时,若发现考核准备工作中存在如自考材料严重缺失、换证免考支撑材料严重不符合等问题,考核组应在请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同意后中止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