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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请示》(海核发〔2021〕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海南昌江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时将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我局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必须经过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批准后,4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海南昌江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1.海南昌江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2.海南昌江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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