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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淄博等八市!山东将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周雁凌 季英德

  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8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日前向8市专门致函,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坚决禁止“一刀切”,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山东省要求,有关市在督察进驻期间应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又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案一策、一厂一策科学整改。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又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共赢。

  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做到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

  在督察进驻过程中,既要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传导压力,也要坚持“严肃、精准、有效”,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者责任,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的。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等行为。要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加强对督察组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督察期间风清气正。要强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工作氛围。

  为提高督察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实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召开督察人员业务培训会,从“督什么、怎么督”入手,邀请富有督察工作经验的同志,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传授了调查取证的经验做法和实战技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围绕督察内容,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督察方向建议。培训会还对督察工作手册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督察主要安排、程序步骤和注意事项。

  山东省要求,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以看得见的整改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要强化警示震慑,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问题线索,有效传导工作压力。要强化信息公开,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边督边改情况,报道督察工作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浓厚督察氛围。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移送的必须移送,彰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过硬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找问题,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要强化规矩意识,服从调度指挥,遵守督察纪律,以良好的作风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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