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积极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以下简称《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共对手持式声学分析仪、倍频程滤波器、气相色谱仪、天平、溶解氧测试仪、多功能水质测定仪等20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经专业机构严格测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处于稳定、有效状态,性能符合计量法规、检定校准等技术要求。下一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不断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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