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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21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邻水县磋商成功

时间:2021-04-09 作者: 来源:

  2020年11月,邻水县公安局对刘某才、刘某学、邱某才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进行了立案侦查。查明其3人在邻水县御临河城北至冷家河段采用渔网捕捞的方式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非法捕捞鱼种达13种、162尾,总重125.35千克,是广安市禁渔以来涉案数量最多的非法捕捞案件,造成了严重的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损失。经评估鉴定,本案涉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损失修复费总计76973.27元。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赓即向邻水生态环境局移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执法保护提请协作意见书》。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加强上下联动,邻水生态环境局与检察院、公安局加强司法协作,启动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月3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邻水县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相关部门向涉案人员委托代理人通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相关法律依据、损失鉴定结果及违法事实调查结果,并与代理人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修复要求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磋商。委托代理人表示,涉案当事人已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按照评估鉴定意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76973.27元,并积极履行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此,广安市2021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办结。

  

  下一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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