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1年2月)
时间:2021-04-09 作者: 来源:
2021年2月,全省21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全省AQI达标率为93.9%,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8.9%,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5%(3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1%(2微克/立方米)。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2%(10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0%(9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90.3%和6.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深圳、珠海和惠州市(珠海和惠州并列第3位),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揭阳市;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变差,变差前三位为茂名、湛江和云浮市。
附表 2021年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及变量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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