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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实验室标准品采购项目公示

时间:2021-04-14 作者: 来源:

  为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我站实验室分析工作顺利进行,我站需采购不同规格实验室标准品,共计93项、154根。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

  1.1 所采购的标准品组分、浓度、溶剂、品牌及数量具体见附件。

  1.2 供应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后即需供应相应标准品,且于2021年5月31日前应供应全部标准品。

  1.3 标准品有效期:当标准品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到货验收有效期不少于9个月;标准品证书有效期为24个月,到货验收有效期不少于18个月;以此类推。

  1.4 标准品验收:对供应商供应的标准品,我站将组织验收,若标准品溶剂、浓度等不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合格标准品。

  1.5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名方式

  2.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或送至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实验室(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91号)进行报名。

  2.2 参与竞标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标准物质供应清单、报价表及总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品质保证、②及时退换货保证;

  (5)若有授权代理人,须提供: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原件)、② 被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 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将不参与竞标。

  3.评定方式

  3.1. 本项目编号:QZHJJC[TW]2021001

  3.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站将组织站内专家对参与竞标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评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意向供应商;若只有1家供应商符合要求,且其报价在限价内则直接作为本项目意向供应商。

  3.3.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12.5万元。

  3.4.最终确定采购实验室标准品意向供应商将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公示。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实验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91号(邮编:362000)。

  联系人:林晓峰

  电话:0595- 22371611。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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