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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2次厅务会议

时间:2021-04-20 作者: 来源:

  

  4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主持召开第2次厅务会议。

  会议听取了2021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将建议提案办理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并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精准交办、定时催办、全程跟踪,采取清单式管理,确保建议提案件件落实到位,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被评为办理工作“优秀单位”。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办好建议提案,增强办好建议提案的主动性、自觉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落实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督促各有关处室、单位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要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预案于2014年编制,距今已有6年。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启动预案修订工作。与上版预案相比,本次修订根据近几年新发布的相关条例、标准和办法等,增加了《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编制依据;调整了处置原则和辐射事故的定义;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情况,相对应调整了应急机构及分工。会议要求,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会议研究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行工作。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是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08年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政府试点引导、保险公司共保运行、涉污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拟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行工作。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行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运用经济和法治手段,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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