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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梅河口市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关闭保护区建设项目

时间:2021-05-17 作者: 来源:

  为全面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梅河口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科学划定”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评估基础上,对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区划调整,编制并审核了《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提出了划定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明确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6.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针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无关的建设项目(西岸陆域管护大队现办公用房、水库林场现办公用房,东岸陆域原磨盘湖宾馆、餐厅),梅河口市政府决定对其予以关闭,并于2021年4月27日下达了《关于关闭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决定》,关闭标准是拆除产污设施、封堵排污口、封闭门窗、断水断电。

  此项工作由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将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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