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 增强长江大保护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宣讲报告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是我国生态环境法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更好地推动该法的贯彻实施,5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宣讲报告会,邀请湖南师范大学李爱年教授作宣讲报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主持报告会。
宣讲报告会上,李爱年同志以《用法治力量保护母亲河》为题,从长江法立法背景、立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立法亮点,以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读。报告深入浅出、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报告会指出,《长江保护法》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湖南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责任重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该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报告会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抓实《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求将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与其他重点工作共同部署、一体推进。纳入“六五”环境日宣传月活动,运用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双微”、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氛围。
报告会强调,生态环境部门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力量,也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忠诚拥护者、积极践行者、示范带动者,要争当学习宣传的表率。要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将《长江保护法》的精神理念和具体规范入脑入心,在推动立法、严格执法、广泛普法等各环节、全过程协同发力,不折不扣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要善于运用《长江保护法》的刚性和权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为打造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扛起湖南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担当、作出新贡献、彰显新作为。
报告会在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设主会场,在厅直属各单位设分会场,在家的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督察专员,厅机关各处室及直管、直属各单位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