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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温室气体标准气体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1-06-02 作者: 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需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把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我站根据温室气体监测的需要,采购温室气体标准气体1瓶,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组分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1

  温室气体标准气体

  4号铝合金气瓶,

  N2 balance, 7L气体,

  浓度1ppm,2000psig。

  六氟化硫、四氟化碳、氢氟碳化物;其中,氢氟碳化物包括但不限于:二氟甲烷、氟仿(三氟甲烷)、五氟乙烷、1,1,1-三氟乙烷、1,1,1,2-四氟乙烷、1,1-二氟乙烷、1,1,1,2,3,3,3-七氟丙烷、1,1,1,3,3,3-六氟丙烷、1,1,1,3,3-五氟丙烷、1,1,1,3,3-五氟丁烷、十氟戊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

  瓶

  1

  要求:COA报告每个物质重量溯源至NIST/NPL;气体质保期2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7万元(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报名方式

  2.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服务商,请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邮寄或送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管理室(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进行报名及报价。

  2.2供应服务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2.3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3.评定方式

  3.1.本项目编号:FJHJJC(YB)2021007

  3.2.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进行评定,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管理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徐亚/林君

  电话:0591-83571189/83571670。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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