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座谈及专题研讨
时间:2021-06-10 作者: 来源:
6月8日、10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2次座谈及专题研讨,邀请厅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长沙、衡阳、益阳、岳阳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县级一线执法人员代表、不同行业企业代表参加,厅法规处选派法务代表和三方公司法务代表全程进行法制审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主持,厅执法、法规、水、气、土、固体、环评、机关党委、环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办法编制小组,梳理了工作思路,倒排任务时间表,全面收集整理全省各市州的好经验做法;充分吸纳外省疫情期间和疫情过后不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组织召开第三方公司专题研讨;2轮次全面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和部分典型行业企业意见,明确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办法》设总则、管理职责、纳入条件、移出和不得纳入情形、保障和执法方式、附则等六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市州管理、纳入、公示、调整、移出、监督、帮扶、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指导性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聚焦问题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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