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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时间:2021-06-21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为推进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各生产、进口、销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应组织安排好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四、本通告中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上道路行驶车辆。

  五、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核实。

  特此通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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