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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专家的函--水环境管理

时间:2021-06-21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政府工作中的咨询、参谋和决策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的专家,建立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一)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从事水环境管理、规划与政策研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染水体(含黑臭)治理、生活源污染治理、农(林)业面源污染控制、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测以及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专家。

  (二)其他相关行业:从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乡给排水工程相关工作的专家;农(林)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的专家;从事地理信息测绘等方面工作的专家。

  二、征集范围

  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科研院所和本省及周边省份常驻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在职人员1到5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已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报名。

  报名者已是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专家库成员,经我厅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辨识风险、发现隐患和提出对策的能力和审查相关材料的能力。

  (四)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从事相关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本人自愿,并能够遵守《海南省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各项规定。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我厅提出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五、报名所需材料及方式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报名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

  (三)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

  (五)承诺书(见附件3);

  (六)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只需提供电子版)。

  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712室,邮编:570100),收件人:吴珏金(咨询电话:0898-65236154),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资料报送至邮箱:hainanzlb@163.com。

  六、征集程序

  (一)审查

  我厅组建审查小组,对参与报名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二)公示

  审查合格拟入专家库人选,在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附件:1.海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报名表

  2.推荐专家汇总表

  3.海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个人承诺书

  4.专家信息表

  5.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征集单位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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