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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审核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7-05 作者: 来源:

  为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公平、公开地对获得相应称号满三年的地区进行省级复核或评估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275号)及附件要求,延庆区在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列。经延庆区自查,我局组织初步审核,拟同意延庆区通过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审核,现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访和来电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10-6841383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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