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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文件 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源头防控“两高”项目

时间:2021-07-20 作者: 来源:

  我省高度重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要求,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将涉“两高”行业专业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权限以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新建“两高”项目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不予审批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碳素、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砖瓦窑、耐火材料制品项目;对已批复的“两高”项目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严厉查处不负责任、违法违规的环评单位及人员;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等“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全覆盖审核,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持证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各项要求。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还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界定了 “两高”项目范围,对已建成、在建以及拟建“两高”项目环评手续进行了梳理排查,初步建立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台账。(王婷)

  编辑:邱峻锋  校对:孙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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