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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气环境管理

时间:2021-07-20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2021年4月22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号),在全省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各市县及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县、企业推进力度不够,全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切实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号)要求制定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的工艺流程、预期治理效果、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治理方案达不到琼环气字〔2021〕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不得实施。中石油、中石化应统一组织安排,高效推进,及时沟通。

  二、请各市县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内油品经营单位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前必须先报送治理方案,并及时将治理方案报省厅汇总。

  三、企业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必须同时上传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与省厅联网,安装一台联网一台,未能与省厅联网的视为未安装,责任自负。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设备须符合国家计量认证和环保认证的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前期试点的设备,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在线监测并与省厅联网,否则设备供应商不得在其他加油站安装新设备。

  省厅5月初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制定接口通讯协议,具备油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联网条件。

  四、为避免企业因安装不合格设备而重复投资,造成经济损失,凡是不属于前期试点的设备,坚持“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向省厅报告后试点,同一产品全省范围内允许先安装一台进行试验,稳定运行一个月,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号)要求并报备后,方可推广使用。

  五、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要加强对油品经营单位的监管、服务和指导,近期省厅将组织对重点市县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场督导。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吕林贵,电话:65236075;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科曾乙洪,电话:656575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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