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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分局全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时间:2021-08-11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巩固提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从辖区实际出发,全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一、巩固“全覆盖”工作成果,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组织开展2021年度排污许可监管计划工作,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1]159号)要求有序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工作,对发证使用标准、规范不正确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排污许可工作管理水平。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主动收集企业动态清单,及时增补排污单位,做到“发现一家,核发一家,规范一家”,在现有大气、水环境管理要素的基础上,逐步将土壤、固废、温室气体信息和噪声等环境信息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要素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县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95家,登记备案650余家。

  

      二、做好排污许可与各项制度的衔接联动工作。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排污单位应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并告知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加强与自行监测的联动,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许可及自行监测要求的指标和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三、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依证开展执法检查。将排污许可持证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结合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等材料,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四、强化“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三大保卫战。强化环境质量改善与固定污染源排放微观管理的关联。以执行报告数据为基础,衔接监测、执法数据、深入研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排放特点,为环境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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