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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广西查处的这起案件和办案单位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时间:2021-08-11 作者: 来源:

  2021年8月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第三批10个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黎某剑等11人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入选。该案件查处过程中,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分类、抽取典型样品鉴定,缩短检测鉴定周期;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案件退查,争取案件补充侦查时间等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该案件同时也列入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0年十大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11月9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灵山县、钦北区两个非法处置点查获大量非法跨省转入的固体废物,立即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和鉴定,并做好现场涉案固体废物的清点过磅和应急防护工作。经查,2019年3月起,黎某剑、黄某荣、黄某才在钦北区开办非法炼油厂,通过罗某京等人从广东省某鞋厂等企业运输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非法生产重油。从2019年8月起,黎某剑、黄某才通过罗某京等人将部分危险废物原料转移至灵山县处置点。

  

  

  

  堆存处置现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密切

  2020年1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就“钦州市灵山县、钦北区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召开行政司法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本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北区人民法院、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检测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就“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认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鉴别”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自治区生态环境公检法部门对本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指导,推动案件的办理进程。2020年6月,疫情防控常态化后,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赴广东省开展溯源调查。调查工作得到广东江门、佛山、广州和清远四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认定案件违法行为

  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问题,本案在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在涉案固体废物采样检测环节,部分办案人员认为根据现场涉案物品状态,应对2500多件物品进行全面采样检测,但检测费用过高及检测周期长,案件办理难以承受。办案人员积极学习运用危险废物检测有关技术规范,并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观摩采样工作,最终达成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抽取典型样品检测的共识。本案中的大部分危险废物虽置于胶桶或铁桶、吨桶内,但仍属于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长期贮存、搁置,放任危险废物或者其有毒有害成分大量扬散、流失、泄露、挥发,污染环境的情形,因此认定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采样鉴定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本案中,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11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230万元,违法所得11.8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的查处,铲除了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深挖、查实并依法惩处危险废物产业链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执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教育、警示效果。

  近年来,我区严打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2020年以来,我区查处的3起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得到生态环境部列为典型案例转发。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部署,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以“金不换”的生态优势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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