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印发实施
时间:2021-11-05 作者: 来源:
为实现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提高审批、监管、服务效率,近日,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印发实施。
《规章制度》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厅机关和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总结前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梳理厅审批职能和日常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了“7+1+1”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移交报送制度等7个制度和1个日常工作规范,即《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1个办法,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从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服务质量,能力提升等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从接件受理到办结、印章使用、文件(证照)发放等工作全过程都在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范围内,使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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