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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推动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

时间:2021-12-24 作者: 来源:

  本报记者陈媛媛北京报道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近日通过的《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益诉讼检察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为《条例》出台提供建议后被采纳的结果。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以下简称“南四湖专案”)。根据最高检南四湖专案组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了专案分组,全面摸排梳理案件线索,以“一体化”方式推进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山东南四湖流域检察机关共立案198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9件,磋商解决问题34个,提起诉讼案件9起,已结案处理187起。推动关闭工业企业非法设置排污口100个,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2.7万余吨,处置沿湖生活垃圾约2649.5吨,治理黑臭水体412处,拆除违法养殖956处,依法关停违法排污企业19家,收缴行政罚款1794.3万元。

  “推动完善南四湖流域立法,深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南四湖专案组的重要办案目标之一。最高检南四湖专案组多次就南四湖保护协同立法进行专题论证,指导各分组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借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南四湖保护立法工作之机,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南四湖专案办理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说明《条例》加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并通过召开法律专家论证会、走访行政机关、听取沿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对接,提出《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建议稿》,最终被采纳。

  下一步,专案组将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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