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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的函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建设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主要任务是:面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的管理需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与标准、非常规污染物检测与综合毒性判定方法、生态环境损害模拟与风险分析、环境修复与生态恢复技术标准及决策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据挖掘与辅助决策技术等研究,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诉讼制度建设及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撑;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的科学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的有关规定,请依托单位围绕《建设申请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 科技部,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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