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闽宁核〔2022〕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核设施名称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 | 变更内容 |
1 |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 | 场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 | 国核安证字第1825号 |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达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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