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事项的复函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白茆分公司:
近期,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四氯化碳(CTC)使用配额主体变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试剂用途CTC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为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白茆分公司。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的CTC使用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完整保存CTC生产经营有关原始资料,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3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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