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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医废收运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京环督整改办发〔2021〕1号),现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37项医疗废物收运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郑迪,联系电话:6871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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