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津环固转〔2022〕36 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杭环固许〔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20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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