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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联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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