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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66643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干部管理

   来源:

人事处

  成文日期:

2019-08-02 标题: 2019年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公告(第二次)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8-02

  根据《2019年度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及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因部分人员复审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见附件1),应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现将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的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见附件3。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职能的主管部门的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录(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的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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