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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公告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于9月1日正式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网址

  互联网网址为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申请对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三、账号申请

  从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向住所所在地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账号为从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材料包括:

  1.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系统访问

  1.盟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进行账号分配、记录评审信息、举报核实等工作,访问路径为“首页—信用记录系统”。

  2.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通过互联网网址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

  五、系统使用

  1.从业单位应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系统中统一记录本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

  2.2021年9月1日以后申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信用登记。

  3.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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