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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关于转发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一、请综合考虑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参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选择工作要点》,选取本地区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县(旗、区)。

   二、请各盟市按照《试单材料编制提纲》,收集相关材料数据,汇总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报告,并于6月20日前将试点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附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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