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入选2021年度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2-03-25 作者: 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环厅﹝2021﹞93号)要求,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开展了项目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指导会,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永佳 联系电话:0471-4632197
附件:入选2021年度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全区发电行业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班
>>下一篇: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能力建设培训班圆满开班
最新加入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