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湾长制”顺利实施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我厅牵头组织起草了《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湾长制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控单元与管控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根据辽东湾岸线的自然禀赋、海域开发利用状况和管理要求,将辽东湾划分为6类63个管控单元,并确定每个单元主要管控任务。
湾长制设置省、市、县三级湾长,省长担任总湾长,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安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湾长。市、县(市、区)湾长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湾长办设在生态环境部门,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林草、文化和旅游、海事、海警等部门为湾长办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与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河海联动等重大问题,保障辽东湾海洋生态环境管控任务目标指标的完成,持续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
1月8日,《实施方案》已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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