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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金星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凤阳金星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阳金星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2〕4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煤焦油(HW11,451-003-11)200吨,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许可种类、数量和期限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

  三、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3月1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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