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恒伟铋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安徽省恒伟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2〕219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烟气净化系统烟灰(HW48,321-002-48)300吨,转移至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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