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六安市硫酸厂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硫酸厂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分别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
专家评审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地块土壤污染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缺乏有力论证,无法判定该地块是否可以移除污染地块名录或开展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不予通过。现将专家评审意见印送给你单位,建议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评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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