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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刘庆娟、王益民、毕学娟、刘雨薇、李道云、张雯、姚敏、郭梅、曹杰明、樊伶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议开展焦岗湖全流域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大焦岗湖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焦岗湖水质有所改善,但水质无法稳定达标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自4月份开始至10月,总磷出现超标。我厅高度重视焦岗湖水质达标工作,综合采取预警通报、生态补偿、区域限批、指导帮扶等措施,推进焦岗湖水质逐步改善。“十四五”焦岗湖考核责任由淮南市变为淮南市、阜阳市共同考核,进一步全方位压实了流域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从全流域推进污染治理,改善焦岗湖水质。今年2月,我厅专门组织对焦岗湖流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你们提出的“将焦岗湖划归毛集实验区统一管辖、统一治理保护”的建议,因涉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进一步充分论证。提出的“通过引江济淮工程,将颍上县大黄闸入湖水系连通,通过湖外水系排入淮河,不再向焦岗湖排水”的建议,因引江济淮与焦岗湖无水系连通工程,且不允许将污染直接转移至淮河,淮河也是淮南、蚌埠等城市的饮用水水源,该建议需要在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再充分论证工程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督促淮南、阜阳市加强源头治理,有效解决内源和入湖河流水质较差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焦岗湖水质不达标问题。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31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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