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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省厅调查发现,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违法主体报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黄平好 相汉宸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兼传真)

  

  附件: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未批先建问题。该企业于2019年6月建设了终封车间,用于软包电池的2次封口,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建设了试制车间,主要用于电池研发,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建设了成品测试车间,主要用于安全性能测试、电性能测试。终封车间、试制车间、成品测试车间均未在环评文件中载明,但均已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二)水污染防治问题。根据我厅12月10日取样监测结果,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87mg/L,超标1.58倍;氨氮平均浓度为44.1mg/L,超标0.47倍;总磷平均浓度为1.51mg/L,超标0.51倍;总氮平均浓度为79.0mg/L,超标0.96倍。该企业综合废水总排口(经槽罐车运输至市政管网)废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65mg/L,超标0.77倍;氨氮平均浓度为30.5mg/L,超标0.02倍;总磷平均浓度为1.26mg/L,超标0.26倍;总氮平均浓度为54.0mg/L,超标0.35倍。雨污分流不彻底,检查时天气为晴天,但该企业2个雨水排口水量较大,其中厂区西北角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两次取样浓度分别为79mg/L、94mg/L(污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设置操作规程。根据我厅12月10日取样监测结果,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为66mg/m3,超标0.32倍(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不高于50mg/m3)。

  (四)噪声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厂房西侧化成工序车间2台排风机,以及厂房南侧2台空压机均未配套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我厅12月10日监测结果,该企业南厂界1个点位昼间噪声为74dB,超标4dB;南厂界2个点位、西厂界1个点位夜间噪声分别为61dB、72dB、56dB,分别超标6dB、17dB、1dB(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前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问题。该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未按要求设置导流沟。

  二、督办事项

  请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21年1月底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切实履职尽责,针对群众反映及我厅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全面调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及时将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及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周边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杜绝因工作不严不实、信访投诉化解不力引发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三、督办期限

  2021年6月底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抄送:滁州市政府、南谯区政府、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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