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重点播报 > 正文

以案释法丨新罗生态环境局:技术赋能 优化营商环境查处废水外溢问题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4日11时,新罗生态环境局接监控平台报告,报告称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废水,有外溢现象。区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达该食品公司进行调查。为尽快查明原因,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生产线、厂区视频监控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于当日安排车辆进行废水转运,转运车途中出现故障,未及时到达该公司,但该公司未停止生产,导致生产废水存积过满,部分生产废水外溢至外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的规定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区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22900元)。

  三、案件启示

  一、科技赋能,助力执法

  本案中,借助监控平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执法过程中,由于该食品公司的行业性质,执法人员优化执法方式,决定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结合生产流程、数据分析进行排查,最终精准锁定了废水外溢的原因,同时,也减小了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干扰,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从严处罚,形成震慑

  该公司罔顾废水外溢的问题继续生产,其行为体现了该公司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对此严令其整改,予以罚款,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形成有力震慑。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