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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6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一、修订背景

  原《预案》2017年1月印发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2018年机构改革,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且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4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50号)印发实施。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调整。鉴于此,迫切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职责及程序,做好与省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新《预案》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在预案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后期工作、队伍保障等7个方面做了调整,较之2017年印发的原《预案》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四、重要举措

  新《预案》由8章和2个附件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1,附件2等。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一)修改调整了单位简称及职责

  新《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组织体系,修改规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厅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相关单位简称,根据职责任务变化,调整完善了厅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及职责,组成单位由23个变为43个,并补充完善了新增25个单位职责相关内容。

  (二)修改补充了预案编制依据

  针对海洋环保职责调整,在预案编制依据方面,新《预案》增加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三)修改调整了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

  厅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增设综合协调组,调整2个应急组名称为应急处置组、应急执法组,补充完善了6个应急组组成单位及职责,修改完善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系统。

  (四)修改完善了预案适用范围

  在原预案的基础上,新《预案》适用范围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印发前,危险废物事故、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等按照本预案执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印发后按其规定执行”的内容。

  (五)修改调整了应急响应相关内容

  新《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响应级别,明确了分级负责的职责与分工,调整了厅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分级响应行动措施,明确Ⅰ级、Ⅱ级响应时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Ⅲ级和Ⅳ级响应时指导市、县级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采取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保障措施,完善了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六)修改完善了后期工作相关内容

  新《预案》将后期工作分为4个章节,完善总结评估和事件调查2个章节,增加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2个章节。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分别由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还要配合编写事件大事记、制作案例回顾片等;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终止后,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并参与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七)修改补充了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新《预案》增设队伍保障章节,明确了厅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监测、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新《预案》,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修订部门相关预案,督促其压实辖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宣传、培训、演练和贯彻实施等工作,以更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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