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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15〕1059号)要求,全省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于2020年3—4月完成2019年度经营活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从事ODS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从事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备案,市级审核,省级抽查。企业填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市级审核时间截止到4月20日。请各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4月2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备案系统地址为http://103.239.155.229:17808/PPMS/。企业根据系统要求妥善填报后提交,市级审核账号和密码请咨询省履约办。

  三、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应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省履约办闫超,0531-6671853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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