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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一、解读提纲

  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

  将解读材料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

  在《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准确、高效”原则,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行业管理,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切实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原则,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快推进排放检验数据信息联网,构建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环境监管体系。

  (三)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四)编制过程

  《通知》于2020年5月启动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与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通知》编制工作组,通过详尽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工作,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27日期间以内网通知公告的方式向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征求修改意见、2020年7月23日—29日期间以公文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2020年7月23日—29日期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基本框架

  《通知》一共分为总体要求、规范检验流程、规范联网审查、强化监督执法管理、附件等五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针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我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2.规范检验流程

  检验机构应履行的法律规定、检验职责、规范要求,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检验机构系统漏洞等环节,对检验机构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现有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对检验机构监控视频设备安装点位、视频信息储存格式和储存模式提出明确要求,落实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过程全程公开要求。

  3.规范联网审查

  强调了检验机构首次联网以、变更信息、恢复联网的办理程序。并规定待将检验机构所有存在问题彻底查清、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后,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方可受理恢复联网的申请,经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验收合格,方予恢复联网。

  4.强化监督执法管理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对检验机构的检查方式、检查重点和发现问题后处理办法。明确了对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在依法严格查处的同时,暂停其网络联接,各市断网的同时自治区级平台同步锁定。

  5.附件

  明确了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并统一了格式样本。

  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解读处室:大气环境处

  联系方式:0771-535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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