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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函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化妆品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函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请示新增化妆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函》(回元堂司〔2021〕01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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