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污染天气防控体系,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进入制定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适时通报双预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3个级别,不同预警级别对应不同的预警对象,当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或电话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给预警对象,各预警对象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方案、预案或工作要求,直接或安排人员立即调查、分析和处置。
《规定》还明确,若发生I级、II级预警,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预警对象应及时将调查、分析和处置情况及时反馈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应预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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