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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1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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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新缆公司2.0MeV/50mA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高新区A-8号地块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绿色建筑布电线厂房

  特变电工新疆电缆有限公司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缆公司2.0MeV/50mA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区A-8号地块特变电工智能电缆产业园绿色建筑布电线厂房西南角,占地面积约130㎡,中心坐标:东经87°4′59.35″,北纬44°5′31.40″。本项目拟新建一座辐照室及操作室,购置1套DDL2.0MeV-50mA 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装置,其使用的最大电子束能量2.0MeV,束流强度最大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辐照交联布电线和光伏电缆的辐照加工。本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的32.1%。本项目拟设置5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操作人员3名,管理人员1名,应急人员1名。

  一、本项目建设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六)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期间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联锁系统完好,防止工作人员在加速器运行和检修时误入辐照室和加速器房间受到过量辐照。

  (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严防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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