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关于2022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1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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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核医学科旧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宁市斯大林街92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核医学科旧址退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医院放射治疗楼一层。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92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18′52″、北纬43°55′02″。 本项目性质为退役,内容主要对核医学科旧址(即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工作场所中的原使用设备通过检测符合放射性污染物料活度浓度通用解控水平,作为普通废物处理。拟退役的核医学科位于伊犁哈萨克友谊医院西南角放射治疗楼一层,衰变池(地埋)位于核医学科室外东南角处,北侧为新门诊楼,东侧和南侧为粮食局家属楼,西侧20m为飞机场路。楼上为原血液科病房,现已废弃,楼下无建筑。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一、本项目退役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二)退役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退役施工现场;配置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对退役实施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拆除。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退役过程中附加给参与退役人员和公众的辐射有效剂量低于5mSv/a和0.1mSv/a。 (五)本项目退役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在存储室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后,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六)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本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你单位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验收,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解控相关要求后方可它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如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较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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