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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厅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反馈意见。

  1.传真:0991-4182238

  2.电子邮箱:gfc@xjepb.gov.cn

  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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