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我省利用的复函》(黔环固体函〔2022〕69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除尘灰(HW23,312-001-23)1000吨,转移至麻江县金泰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4月1日
抄送: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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