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120220176),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含镍污泥(HW17,336-054-17)200吨、综合污泥(HW17,336-052-17)500吨,转移至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3月31日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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